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等承包人,有权承包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农业用地,并对这些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人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主要能享有 3 类权利,分别为:承包人有权占有、使用农业用地,并且对土地上的收获物享有所有权;获得补偿权和依法流转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除了互换权利这种方式,还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再设置一个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具有更广泛的流转性,可以用于抵押、转让、投资入股等等。设立土地经营权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协议。租了农户的耕地,从农民手里取得的权利,就属于土地经营权,在经营活动中需要贷款,根据法律规定,租地人有权拿土地经营权去抵押,进而获得融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无故阻拦。
参阅《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三百三十二、三百三十九、三百四十、三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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