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湖南科伦)

Amikacin Sulfate Injection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成份

化学名:

O-3-氨基-3-脱氧-α-D-葡吡喃糖基-(1→6)-O-[(6-氨基)-6-脱氧-а-D-葡吡喃糖基-(1→4)]-N-(4-氨基-2-羟基-1-氧丁基)-2-脱氧-D-链霉胺硫酸盐

结构式及分子式、分子量: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湖南科伦)

分子式:C22H43N5O13·nH2SO4(n = 1.8)

规格

2 ml:0.4 g(40 万单位)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及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由于本品对多数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故尤其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的严重感染。

本品不用于治疗初发的单纯尿路感染,除非细菌对于其它低毒性的抗生素不敏感时才使用该类药物。

用法用量

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当静脉内给予时可以按每 500 mg 加入 100 或 200 ml 的无菌稀释剂来配制,如 0.9%的生理盐水或 5%的葡萄糖注射液或其它合适的溶液。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一般为每次 30-60 分钟,婴儿滴注时间要达到 1-2 小时。

1.肾功能正常患者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 12 小时 0.2 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 12 小时 7.5 mg/kg,或每 24 小时 15 mg/kg,以相同的用药间隔时间分成 2-3 个相同剂量。成人一日不超过 1.5 g,疗程不超过 10 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 10 mg/kg,继以每 12 小时 7.5 mg/kg。

治疗期间应尽可能定期的测定血药浓度的峰值和谷值。峰浓度超过 35 mg/ml(给予后 30-90 min)或者谷浓度(在下次给予前)高于 5 mg/ml 都应该避免出现。根据要求调整剂量。

本品疗程以 7-10 天为宜。如果可行,应该尽量减少疗程从而减少治疗期限。无论用什么方式给药,每天总的剂量都不能超过 15 mg/kg,并且要以相同的间隔时间将每天的总量分成 2-3 次以等剂量给予。对于复杂的严重的感染,治疗时间可以超过 10 天,但阿米卡星的使用应该被重新评价。如果持续使用,阿米卡星的血药浓度、肾脏、听觉以及前庭的功能都应该进行监测。对阿米卡星敏感的菌群所导致的不复杂的感染来说,使用推荐剂量后应该在 24 小时或 48 小时后就产生作用。如果 3 至 5 天后仍没有出现明确的临床效果,那么治疗就应该停止,来重新评价所感染的菌群的药物敏感性。

2.肾功能减退患者:

肾脏损伤的病人的给药方法可以有两种方式调整:剂量不变,延长每次给药的间隔时间;或者间隔时间不变,减少每次用药的剂量。两种方式都要以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和血肌酐的含量为依据。肌酐清除率 > 50~90 ml/分者每 12 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 mg/kg)的 60%~90%;肌酐清除率 10~50 ml/分者每 24~48 小时用 7.5 mg/kg 的 20%~30%。这些给药方案应该与临床和实验的仔细观测相符合,并且在必要时调整方案。但是当进行透析时两种方法都不能使用。

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根据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140-年龄) × 标准体重(kg)

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

                      72 × 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140-年龄) × 标准体重(kg)

                  或 ──────────────

                      50 × 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140-年龄) × 标准体重(kg)

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 × 0.85

                      72 × 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140-年龄) × 标准体重(kg)

                  或 ───────────── × 0.85

                      50 × 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上述的给药方案并不是需要严格执行的,只是在阿米卡星的血药浓度无法测定的情况下提供一个指导原则。

禁忌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有过敏史或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由于非肠道给予的氨基糖苷类药物具有耳毒性和肾毒性,并且使用超过 14 天以上的安全性评价也还没有相关的资料。因此对于使用这类药物的病人需要密切的临床观察。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2.神经毒性

其主要的表现是前庭和持续性双侧听觉神经毒性,当使用了超大剂量的药物的病人,无论是先前已经有肾脏的损害还是肾功能正常都可以发生这种神经毒性。当然氨基糖苷类药物对于已经有肾脏损害的病人其产生神经毒性的风险性更大。高频耳聋通常首先出现,并且能够被听觉测试检查出来。如果发生眩晕,表明有前庭损害。神经毒性的其它表现还有麻木、皮肤针刺感、肌颤和惊厥等。氨基糖苷类药物导致的听觉损害的风险性随着血药浓度的峰值和谷值的增加而增加。有的病人在治疗期间会有耳蜗的损害,但没有出现症状,必须警告他们药物有可能对第八对脑神经有损伤,而且即使药物停止以后,也有可能发生全部或部分的不可逆性的双侧耳聋。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耳毒性通常是不可逆的。

3.肾毒性

氨基糖苷类药物还具有肾毒性。对于有肾脏损害或长期超量使用这类药物的病人产生肾毒性的风险性更大。

对于已知肾脏损害的或者怀疑有肾脏损害的病人,要在治疗开始就密切注意肾脏和第八对脑神经的功能,对治疗的最初阶段肾脏功能是完好的,但治疗期间出现肾脏损害的表现的病人也要密切注意。如果可行,要监测氨基糖苷药物的浓度以保证其达到治疗浓度同时避免其可能产生的毒性,使得其血中浓度的峰值小于 35 mg/ml。尿液的比重的下降、尿蛋白的增加以及细胞和管型的出现都要密切检查。血中尿素氮、肌酐或者肌酐清除率都应该定期监测。对于那些年龄较大的病人应该建立听力量表,特别是高风险人群。一旦有证据表明病人产生耳毒性(眩晕、头昏、耳鸣、轰鸣以及听力丧失症状)或肾毒性,那么立刻需要停止给药或者调整剂量。

4.有报道表明在非肠道给予、局部注射(例如在矫形外科或胃肠道激惹表现或者局部治疗胧胸时)以及口服氨基糖苷类药物后会出现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麻痹。无论采用那种途径给予氨基糖苷类药物,这些症状产生的可能性都是要考虑的,特别是那些正进行麻醉或给予了神经肌肉阻滞药(例如筒箭毒碱、琥珀酰胆碱、十羟季胺)或者接受了大量柠檬酸盐抗凝的血液病人。如果阻滞发生,钙盐可以逆转这些表现,但有时机械通气也是必要的。

5.由于阿米卡星在肾脏分泌系统具有较高浓度,患者应该多喝水来减轻对肾小管的化学刺激。在开始治疗前以及治疗期间每天都应该用常规方法来监测肾脏功能。如果肾脏激惹症状出现(例如管型、白细胞或红细胞,或者蛋白尿),应该增加饮水量。如果出现其它肾脏功能损害的表现例如肌酐清除率下降、尿比重降低,血尿素氮、肌酐增加,或者少尿,那么药物剂量应该减少(参看用法与用量)。如果出现氮质血症或者渐进性尿排泄减少,那么立刻停止该药物治疗。

6.氨基糖苷类药物的交叉过敏也已经被证实,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当与其它抗生素合用时,阿米卡星会导致不敏感的菌群过分生长,如果这些情况发生,应该采取合适的治疗措施。

7.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 12 小时给药 7.5 mg/kg 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 15~30 μg/ml,谷浓度 5~10 μg/ml,一日一次给药 15 mg/kg 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 56~64 μg/ml,谷浓度应<1 μg/ml。

8.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 8 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9.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10.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11.配制静脉用药时,每 500 mg 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 5% 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 100~200 ml。成人应在 30~60 分钟内将上述溶液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体量相应减少。本品不可静脉推注,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

12.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13.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14.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

本品为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此类药物的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作用于细菌核糖体的 30 S 亚单位,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的过程产生抗菌作用。

体外试验和临床感染应用中均表明本品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

革兰氏阴性菌——体外研究表明,阿米卡星对假单胞菌属、大肠杆菌、变形菌属(吲哚阴性和阳性)、普罗威登斯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Mima-Herellea)以及柠檬杆菌属有较好活性。其抗菌活性较庆大霉素略低。

当上述种属的微生物对其它氨基糖苷类药物(包括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和卡那霉素等)产生耐受性时,对阿米卡星仍然很敏感。

革兰氏阳性菌——体外研究发现阿米卡星对产青霉素酶和非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属,包括对甲氧西林耐药的菌株都有活性。然而,氨基糖苷类药物一般对其它革兰氏阳性菌活性较低,即幽门链球菌属、肠球菌属以及肺炎链球菌属。本品对厌氧菌无效。

体外试验显示,阿米卡星和β-内酰胺类抗生素合用可协同拮抗临床上许多革兰氏阴性菌。

阿米卡星最突出的优点是对许多肠道革兰阴性杆菌所产生的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不会为此类酶钝化而失去抗菌活性。在目前所分离到的 12 种钝化酶中,本品仅可为 AAC(6′)所钝化,此外 AAD(4′)和 APH(3′)-Ⅲ偶可导致细菌对本品中度耐药。临床分离的肠杆菌科细菌中对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和奈替米星等氨基糖甙类耐药者约 60%~70%对本品仍敏感。近年来革兰阴性杆菌中对阿米卡星耐药菌株亦有增多。

药代动力学

肌内注射后阿米卡星可迅速被吸收。在正常的志愿者中,一次肌肉给予 250 mg(3.7 mg/kg),375 mg(5 mg/kg),500 mg(7.5 mg/kg)1 h 后其平均血药浓度的峰值分别为 12、16、21 μg/ml。10 h 后,血液中的浓度分别为 0.3、1.2、2.1 μg/ml。正常成年人一次静滴 500 mg(7.5 mg/kg)(超过 30 min)在静滴的最后其平均血药浓度为 38 μg/ml,在静滴后 30 min,1 h,10 h 的浓度分别为 24、18、0.75 μg/ml。

本品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部分药物可分布到各种组织,并可在肾脏皮质细胞和内耳液中积蓄,尿中浓度高;但在心脏心耳组织、心包液、肌肉、脂肪和间质液内的浓度很低。支气管分泌物、胆汁及房水中浓度低。蛋白结合率低。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胎儿的血液中的浓度是母亲血液浓度峰值的 16%,并且药物在母亲和胎儿中的半衰期分别为 2 和 3.7 h。脑脊液中浓度低,当感染了脑膜炎后可达到 50%。在体内不代谢。成人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 2~2.5 小时。主要经肾小管分泌和肾小球滤过排出,给药后 24 小时内排出 90%以上。肾功能损害和肾小球滤过功能损害的病人其药物的排泄减慢(大大增加了其半衰期)。血液透析与腹膜透析可自血中清除相当量的药物。

毒理研究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尚未进行本品的致突变性试验。

生殖毒性:以成人用药剂量 4 倍的阿米卡星皮下给予大鼠,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的生育力无明显影响。目前尚不清楚阿米卡星是否从人乳中排泄。由于许多药物从人乳中排泄,并且有可能会对哺乳期婴儿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因此建议在权衡药物对母亲和婴儿的利弊后,决定是中断哺乳还是停止药物的使用。阿米卡星对大鼠和小鼠的生殖行为的影响的研究显示该药物对生育功能和胎儿都没有损害作用。对于孕妇没有很好的可控性研究,但调查研究表明该药物对于胎儿没有明显的副作用。

致癌性:尚未对动物进行长期研究以判断本品的致癌性。

生产企业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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