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ikacin Sulfate Inj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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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2007年4月27日|修改日期:2021年6月3日
由于非肠道给予氨基糖苷类药物会引起耳毒性和肾毒性,因此对于接受这类药物治疗的患者需要进行密切临床观察,尚未确定治疗期超过14天的安全性。
神经毒性的主要表现是前庭和永久性双侧听觉神经毒性,使用了较高剂量药物和/或治疗时间超出推荐时间的先前存在肾损害和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均会发生这种神经毒性。对于肾脏损害患者,氨基糖苷类药物产生神经毒性的风险性更大。高频耳聋通常最先出现,并且仅能够通过听觉测试检查出来。可能会出现眩晕,这可能是前庭损伤的证据。神经毒性的其他表现还有麻木、皮肤针刺感、肌肉抽搐和惊厥等。氨基糖苷类药物导致的听觉损害的风险性随着血药浓度的峰值和谷值的增加而增加。有的患者在治疗期间会出现耳蜗损害,但没有出现症状,必须警告其有可能引起第八对脑神经毒性,而且停药后,也有可能发生全部或部分的不可逆性的双侧耳聋。氨基糖苷药物的耳毒性通常是不可逆的。
氨基糖苷类药物还具有潜在肾毒性。对于存在肾功能损害以及使用较高剂量或长期使用这类药物的患者,其产生肾毒性的风险性更大。
据报道,在非肠道注射、局部滴注(例如在矫形外科或腹部冲洗或局部治疗脓胸时)以及口服氨基糖苷类药物后会出现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麻痹。无论采用哪种途径给予氨基糖苷类药物,都应考虑这些症状发生的可能性,尤其是接受麻醉或神经肌肉阻滞药(例如筒箭毒碱、琥珀酰胆碱、十羟季胺)或者接受大量柠檬酸盐抗凝血液的患者。如果发生阻滞,钙盐可以逆转这些表现,但可能需要机械呼吸辅助。需密切监测肾功能和第八对脑神经功能,尤其是在治疗开始时已知或疑似肾损害患者,以及肾功能最初正常但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肾功能障碍迹象的患者。
成份
主要成份:硫酸阿米卡星
化学名称:0-3-氨基-3-脱氧-α-D-葡萄吡喃糖基-(1→6)-0-[ (6-氨基-6-脱氧-α-D-葡萄吡喃糖基-(1→4) ]-N-(4-氨基-2-羟基-1-氧丁基)-2-脱氧-D-链霉胺硫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2H43N2O13· nH2SO4(n = 1.8 或 2)
分子量:762.15 (n = 1.8)或 781.76(n = 2)
全部辅料:枸橼酸钠,亚硫酸钠。
规格
2 mL:0.2 g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 、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由于本品对多数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故尤其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的严重感染。
用法用量
1. 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 12 小时 0.2 g(一支);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 12 小时 7.5 mg/kg,或每 24 小时 15 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 1.5 g,疗程不超过 10 天。2. 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 10 mg/kg,继以每 12 小时 7.5 mg/kg,或每 24 小时 15 mg/kg。3. 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 > 50-90 mL/min 者每 12 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 mg/kg)的 60-90%;肌酐清除率 10-50 mL/min 者每 24-48 小时用 7.5 mg/kg 的 20-30%。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禁忌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由于非肠道给予氨基糖苷类药物具有耳毒性和肾毒性,且治疗期超过 14 天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对于接受此类药物治疗的患者要进行密切临床观察。
2. 神经毒性 氨基糖苷类药物的神经毒性主要表现为前庭和/或永久性双侧耳毒性,当使用了超大剂量的药物时,有肾脏病史以及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均可发生此种神经毒性,但有肾脏病史的患者发生的风险更大。高频耳聋通常首先发生,且只能通过听觉测试检查出来。如果发生眩晕,表明可能发生前庭损伤,神经毒性的其他表现可能还有麻木、皮肤针刺感、肌肉抽搐和惊厥等。氨基糖苷类药物引起的耳毒性的风险随着血药浓度的峰值和谷值的增加而增加。出现耳蜗或前庭损伤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可能没有症状来警示其发生第八神经毒性,停药后可能出现完全或部分不可逆的双侧耳聋或致残性眩晕。氨基糖苷类药物引起的耳毒性通常是不可逆的。
3. 肾毒性 氨基糖苷类药物具有潜在的肾毒性,对肾功能异常以及使用较高剂量或治疗时间延长的患者,其产生肾毒性的风险性更大。 在可行的情况下,应监测阿米卡星的血药浓度以确保其达到足够的治疗浓度并避免其产生潜在的毒性,其血中浓度的峰值应小于 35 µg/mL。应对尿液比重下降、尿蛋白增加以及是否存在细胞或管型尿进行检查,也应定期检测血中尿素氮、血清肌酐或者肌酐清除率。对于年龄足够大的患者,尤其是高风险人群,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建立听力量表。一旦有患者产生耳毒性的证据(眩晕、头晕、耳鸣、轰鸣、听力丧失),需立刻停药或调整剂量。 在治疗期间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在开始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应采用常规方法评估肾功能。如果出现肾刺激的迹象(管型、白细胞或红细胞、或白蛋白),应增加水分摄入。如果出现其他肾功能不全的证据(例如肌酐清除率降低、尿比重降低、血尿素氮、肌酐升高或少尿),可能需要减少剂量。如果氮质血症增加或尿量逐渐减少,则应停止治疗。老年患者的肾功能可能下降,在常规筛查检测(例如血尿素氮或血清肌酐)中这可能表现得并不明显。肌酐清除率测定可能更有用。需密切监测肾功能和第八对脑神经功能,尤其是在治疗开始时已知或怀疑存在肾损害的患者以及肾功能开始正常但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肾功能异常的患者。 注意:当患者补水充足并且肾功能正常,如果不超过推荐剂量,则阿米卡星发生肾毒性反应的风险较低。
4. 神经肌肉毒性 据报道,在非肠道给予、局部注射(例如在矫形外科或腹部冲洗或局部治疗脓胸时)以及口服氨基糖苷类药物后会出现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麻痹。无论采用哪种途径给予氨基糖苷类药物,都应考虑这些症状发生的可能性,尤其是接受麻醉或神经肌肉阻滞药(如筒箭毒碱、琥珀酰胆碱、十羟季胺、阿曲库铵、罗库溴铵、维库溴铵等)或者使用大量柠檬酸盐抗凝的患者。如果阻滞发生,钙盐可以逆转这些表现,但可能需要机械呼吸辅助。 患有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氏症等肌肉疾病的患者慎用氨基糖苷类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可能对神经肌肉接头产生箭毒样效应,从而加剧肌无力。
5. 过敏反应 本品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风险,包括过敏性休克。一旦出现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意识丧失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氨基糖苷类药物交叉过敏已被证实,即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注:若本品辅料中含有亚硫酸盐,需增加以下内容: 本品辅料中含有亚硫酸盐,可能在某些易感人群中引起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样症状和危及生命或较轻的哮喘发作。亚硫酸盐过敏在一般人群中的总患病率不详,很可能较低。亚硫酸盐敏感性在哮喘患者中比在非哮喘患者中更常见。
6. 与其它抗生素一样,阿米卡星的使用可能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进行适当的治疗。
7. 包括阿米卡星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抗菌药物在应用中都曾有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 Clostridium difficile associated diarrhea)的报道,其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到致死性的结肠炎不等。抗菌药物治疗会改变患者结肠部位的正常菌群,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 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 A 和 B 是导致 CDAD 发生的原因。艰难梭菌中产生高水平毒素的菌株可引起 CDAD 发病率和死亡率升高,由于这些感染属于抗微生物药物难治性感染,所以可能需要对此类患者进行结肠切除术。凡在使用抗生素后出现腹泻的患者,都必须考虑发生 CDAD 的可能性。曾有文献报道,在抗菌药物治疗结束 2 个月后发生 CDAD,因此在进行 CDAD 鉴别时需要认真了解患者的病史。 一旦怀疑或者确认患者发生了 CDAD,可能需要停止患者正在接受的抗生素(对艰难梭菌有直接抑制作用的抗生素除外)。同时应根据临床指征,对患者进行适当的液体和电解质管理、补充蛋白、使用抗生素治疗艰难梭菌感染并进行手术评估。
药理作用
硫酸阿米卡星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本品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枸橼酸杆菌属、沙雷菌属等均具良好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产碱杆菌属等亦有良好作用;对脑膜炎球菌、淋球菌、流感杆菌、耶尔森菌属、胎儿弯曲菌、结核杆菌及某些分枝杆菌属亦具较好抗菌作用,其抗菌活性较庆大霉素略低。本品最突出的优点是对许多肠道革兰阴性杆菌所产生的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不会为此类酶钝化而失去抗菌活性。在目前所分离到的 12 种钝化酶中,本品仅可为 AAC(6’)所钝化,此外 AAD(4’)和 APH(3’)-III 偶可导致细菌对本品中度耐药。临床分离的肠杆菌科细菌中对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和奈替米星等氨基糖苷类耐药者约 60-70% 对本品仍敏感。近年来革兰阴性杆菌中对阿米卡星耐药菌株亦有增多。革兰阳性球菌中本品除对葡萄球菌属中甲氧西林敏感株有良好抗菌作用外,肺炎链球菌、各组链球菌及肠球菌属对之大多耐药。本品对厌氧菌无效。本品作用机制为作用于细菌核糖体的 30 S 亚单位,抑制细菌合成蛋白质。阿米卡星与半合成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合用常可获协同抗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
阿米卡星口服很少吸收。肌内注射后迅速被吸收。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部分药物可分布到各种组织,并可在肾脏皮质细胞和内耳液中积蓄;但在心脏心耳组织、心包液、肌肉、脂肪和间质液内的浓度低。支气管分泌物、胆汁及房水中浓度低。蛋白结合率低。在体内不代谢。成人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 2-2.5 小时。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脑脊液中浓度低。主要经肾小球滤过排出,给药后 24 小时内排出 90% 以上。血液透析与腹膜透析可自血中清除相当量的药物,从而使半衰期显著缩短。
化学成份
O-3-氨基-3-脱氧-α-D-葡吡喃糖基-(1→6)-O-[6-氨基-6-脱氧-α-D-葡吡喃糖基-(1→4)]-N-(4-氨基-2-羟基-1-氧丁基)-2-脱氧-D-链霉胺硫酸盐
分子式:C22H43N5O13·nH2SO4(n = 1.8 或 2)
生产企业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